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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费改革为农民人均减负261元
2007-01-23 14:51:19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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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3日电(记者 杜丽华) 自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以来,黑龙江省每年减轻农民负担47.2亿元,人均减负261元;在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粮食综合补贴后,全省农民收入增加了84.4亿元。这是记者从23召开的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2000年至2003年,按照国务院部署,黑龙江省实施了以费改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实行了农村收费纳入农业税的一税制,减轻了农民负担。从2004年开始,黑龙江省作为全国两个免征农业税的试点省份之一,开始了以“一免两补”为重点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全省认真落实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和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遏止了农村乱收费、乱摊派现象。

  2006年黑龙江省全面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财政安排2.2亿元,使首批73万农村低收入群体得到生活补贴。2006年在33个县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511.8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使12万多“五保”对象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实施改革以来,黑龙江省撤并304个乡镇和5437个行政村,精简乡镇行政、事业和工勤编制42543个;农村义务教育实现了由农民办学向政府办学转变,初步建立了教育经费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事一议”,农民“参政议政”有了制度保障,出现了“人靠自己选,财靠自己管,事也自己说了算”的良好局面;全省累计化解乡级债务5.1亿元、村级债务40.8亿元,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