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生活十年发现被蒙 一男子状告"妻子"伪造结婚证
2007-03-26 14:24:5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何兴丽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3月26日电 两张结婚证没有发证机关婚姻登记专用章、没有钢印、没有身份证号码,签名也不是本人字迹。16日,经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哈尔滨市原动力区居民付某、赵某的结婚证是伪造的。可是,付某却拿着假结婚证和赵某生活了十年,打了两年离婚官司。23日,付某来到哈市香坊公安分局进乡街派出所报案称赵某伪造证件。

  为迁户口两次办理结婚证

  23日上午,记者在哈市香坊公安分局进乡街派出所见到了前来报案的付某。据原动力区居民付某介绍,1995年10月份,经婚姻介绍所介绍,他和赵某相识,当年12月开始同居生活,并未立即办理结婚手续。1996年10月,原籍在嘉荫县的赵某为了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入哈市,要求办理结婚证。结果,赵某第一次托人在嘉荫县办理的结婚证是自己填写的,拿到哈市公安机关落户口是被发现,落户申请被退了回来。

  1996年11月,赵某再次通过关系在嘉荫县办理了结婚证,并用此结婚证在哈市落下了户口。“我一看户口都落下了,这结婚证肯定是真的。”付某拿出两次办理的结婚证,记者看到,第一次被退回来的假结婚证写着的日期竟是“1986年9月9日”,第二次办理的结婚证上的日期写着1995年11月,“日期不对,但是既然此结婚证被公安机关认可,我也对自己的婚姻关系信以为真。”付某说。

  1998年,二人置办酒席宴请亲友,并正式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

  申请离婚时发现结婚证有问题

  2003年,二人感情出现了裂痕,付某开始和赵某分居。2005年4月,付某向原动力区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在当年9月确认二人为夫妻关系,以付某不能提供感情破裂证据驳回了他的离婚请求。

  在他准备上诉时,他的代理律师发现结婚证有问题:该证没有发证机关钢印、公章,自然状况登记不全,“当事人本人没有到嘉荫县办理登记,二人应该是同居关系,这根本是无效婚姻。”太平律师事务所赵律师告诉记者。

  此后,付某开始要求法院再审,并调取了二人在嘉荫县朝阳镇的结婚登记档案,发现档案中只有一份“结婚登记申请书”,申请书上的名字是别人代签,而且申请日期为“1996年11月14日”,结婚证上的日期为“1995年11月24日”,“怎么先有证书,后有申请呢?这结婚证肯定是假的。”赵律师说。

  2006年11月11日,香坊区法院(原动力区法院)驳回了付某的再审申请,对于他提出的该结婚证无公章的问题建议其通过行政诉讼另行解决。

  状告“妻子”伪造结婚证

  于是,付某决定通过鉴定确认结婚证的真假。今年3月14日,他将二人的结婚证和“结婚登记申请书”(复印件)送到黑龙江省普利斯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16日,该中心出具了鉴定书,结论为:两本结婚证上没有嘉荫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公章,没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结婚证和申请书上的签名不是付某本人签名,两本结婚证是伪造的。

  23日,拿到了鉴定书的付某来到进乡街派出所报案,称赵某伪造证件。派出所迟所长了解情况后,认为伪造证件的行为发生地为嘉荫县,建议付某到嘉荫县公安局报案,同时也可以通过纪检部门调查此事。

责任编辑:顾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