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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遗嘱将财产都留给再婚妻子 争房产继母状告子女
2007-03-23 15:36:1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亚方 桂玲 陈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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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3日电 老父生前立遗嘱将房产及全部财产留给再婚妻子,5个子女却认为房产的所有权大家都有份儿,坚持不让房产。无奈,继母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近日,哈尔滨市法院终审判决,遗嘱有效,全部财产及房产归继母田某所有。

  1984年,田某与已有5个子女的汪某结婚。1986年,汪某的单位分了一套住房。1995年7月13日,汪立下遗嘱,主要内容为:与田再婚后,田对自己及子女照顾有加,若自己先去世,一切财产和房屋的使用权由田继承。当时房产仍为公产房,汪为承租人。2000年,汪取得了该房产权证。2006年5月,汪因病去世。

  汪去世后,其遗嘱成为家内争执的焦点。因立遗嘱时,该房产属公产房,汪的五个子女认为,汪遗留给田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因此该房屋的继承应按法定继承,5个子女都有继承权。田将先夫的5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汪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汪的房屋现已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应依据汪所立遗嘱确认,由原告田某继承。

  判后,汪的5个子女不服,提出上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汪的五个子女对遗嘱内容的理解存在偏差,不符合遗嘱人的意愿。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