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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进入破产程序 尚未到位的投资能否撤回
2007-03-28 14:16:3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陈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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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几年前,我和几位朋友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几人各投资20万元。当时由于我手头紧,我投资到位的资金为16万元,其他人投资的资金均足额到位。公司经营之初,效益还不错,但3年后公司经营举步维艰,于2006年10月停产。目前公司拟进入破产程序。请问,我可以将我尚未到位的4万元认缴款撤回吗?市民张先生

  律师解答:按时足额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是股东的法定义务,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你又想撤回当初所认缴的尚未到位的4万元,是不允许的。即将实行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据此,作为股东,应向破产管理人交纳4万元的款额。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