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7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市监察局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大对非法销售商品房行为整治力度的工作意见》,构建起严查非法销售商品房联动机制,重点对未取得《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擅自以认购、登记、选号等形式,收取预订款及预售商品房;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自建职工住房)项目违法对社会销售等严重扰乱商品房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实行公开曝光。
对未取得《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屋的,由哈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交易额5%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于涉嫌诈骗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取得《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刊登房地产广告的开发企业和新闻媒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自建职工住房)项目违法对社会销售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由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三年内不得申报建设项目。
对于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商品房开发对社会销售的,从严查处其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