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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将实行建筑劳务项目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
2007-06-30 05:47:2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王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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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30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建委了解到,由于“包工头”长期充当非法用工主体,从7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实行建筑劳务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劳务队长”)持证上岗制度。今后,凡是未经培训及未取得上岗证书的劳务队长禁止在哈尔滨市从事建筑劳务活动。

  据哈尔滨市建委相关人士介绍,劳务队长的前身就是“包工头”,由于其是非法用工主体,一直存在着私拉滥招、违法分包和克扣、拖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哈尔滨市建委决定,从7月1日起在哈尔滨市实行建筑劳务队长持证上岗制度,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建筑劳务企业中的劳务队长,必须经市建设行政部门专项培训,取得建筑劳务队长资格证书及上岗卡后,方可在哈从事建筑劳务项目的施工组织活动,并在上岗时佩戴上岗卡。未经培训及未取得劳务队长资格证书和无企业资质的其他人员,禁止在哈从事建筑劳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哈尔滨市建委规定,劳务队长的职责为协助所属劳务企业和劳务项目发包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务分包合同》,并及时到市建设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代表所属企业履行所承担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组织施工;协助所属企业与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办理工资卡和及时到劳动部门备案;协助落实劳务人员生产生活条件达标,负责监督本项目劳务人员每月工资的发放情况等工作,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克扣、拖欠劳务人员的工资。

  哈尔滨市建委要求,劳务队长不得同时受聘两家企业,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劳务分包合同作业项目管理。在同一施工现场不得同时承担3个以上作业项目管理。对于违反职责和相关规定的劳务队长,建设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予以处理,严重的吊销其建筑劳务队长资格证书,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李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