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3日电 哈尔滨市如今再也找不到森林公司的身影了,这家著名的华商企业不但在当地的生意场上栽了“跟头”,而且还官司缠身。其创始人——著名的侨领孙炳炎直至去世时仍然对这一投资项目多有责难。森林公司的遭遇一直困扰着当地司法界多年,至今没有定论。
有媒体曾将此案称为“奇案”,“奇”就奇在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相互矛盾。
500余万元债务之由来
1991年,应黑龙江省政府的邀请,新加坡著名侨领孙炳炎抵黑考察后,决定由森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公司)进行投资,由其四子孙聚得担任哈尔滨项目的董事长。截至1995年,森林公司先后在哈尔滨成立了5家独资、合资企业。
孙聚得说,他并不常驻哈尔滨,森林公司所属的5家企业中,有3家独资公司由在当地聘任的副经理薛玉奇全权负责管理。1995年8月,森林公司因故解聘了薛的职务。在解聘了职务之后,薛拒不交出公司账目与财物,1995年9月,薛询问本单位会计后得知真实账目中只体现欠其个人人民币50万元,遂外请3名会计重新改账,改动后账目中体现森林公司尚欠薛某个人人民币500余万元。
森林公司并不认可自己欠薛玉奇500余万元,但这500余万元却在民事诉讼中得到了法院的认定。经哈市开发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森林公司应付薛某人民币5375604.57元(含确认、待确认、不确认)。
“森林公司理直气壮地去审计,结果却上了圈套。”据知情者说,“这完全是假账反映出来的数目,财务审计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审计的是薛玉奇改过的假账,结果可想而之。”
债权债务多方质疑
法院在民事判决中认为,薛玉奇担任副职的事实存在,而且具有经营权,其自有资金垫付森林公司证据充分,法院予以认定。但森林公司方面认为,作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垫付资金应该得到森林公司授权和认可,薛玉奇为什么拿不出相应的授权垫资手续?
法院民事判决认为,薛玉奇应得的500余万元中,有一笔100万元和一笔5万元的账目是薛以现金的形式付出的,由于还钱时薛玉奇没有个人账户,所以将这105万元欠款划到了森林公司的账户上。而据公安机关侦查,这两笔共105万元却是从森林公司的账面上划出去的,而且票据在改账时被撕毁。
对薛玉奇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刑事判决一致认为,由于采取改动账目手段诈骗公司财物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薛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归罪问题尤有争议
关于这桩“奇案”是否应该受到刑法调整性的问题,至今都存在争议。
一方认为,民事诉讼已终审生效,其判决认定的事实应视为真实;从证明的角度讲,对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应属于免证事实。但另一方认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通过伪造该判决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欺骗法院,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并依据该判决骗取公私财物或者免除自己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属诉讼诈骗行为。
据悉,此案中刑事案件日前又被发回重审,而民事案件也没有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