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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3单位被撤销"文明单位标兵"

//heilongjiang.dbw.cn | 2007-08-30 05:31:47
作者:   来源:     频道主编: 张昭

  东北网8月30日电 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前作出决定,撤销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哈尔滨市香安小学和双城市公安交警大队等3家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决定指出,有个别单位被命名为文明单位后,放松建设管理,出现了较严重的问题,失去了文明单位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根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出现原主要领导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生经济案件的市香安小学校、发生责任事故的双城市公安交警大队等3家单位,撤销其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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