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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原区委书记傅丰志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刑16年
2007-10-11 05:50:3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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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1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纪委获悉,原呼兰区委书记傅丰志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据悉,2007年9月,道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傅丰志一案。经审理确认,傅丰志于1998年9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方正县委书记、中共呼兰县委书记、中共哈尔滨市呼兰区委书记职务的便利,索取、收受多人的贿赂款,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傅丰志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