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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警方通报已判决的5起典型黑恶势力案件
2007-11-19 16:21:2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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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9日电(记者雷蕾)今天,黑龙江省公安厅召开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黑龙江省已判决的几起黑恶势力案件情况:

  大庆市吕占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05年10月14日至2006年6月17日,大庆市公安局对吕占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展立案侦查。通过历时8个月的侦查工作,查明该组织自1985年以来在大庆地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共计13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8人。今年9月12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审宣判,判决主犯吕占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成员吕占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成员吕占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赌博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成员分别判处4年6个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哈尔滨市姚颖、姚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05年2月26日,哈尔滨市公安成功侦破五常市姚颖、姚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工作,抓获包括主犯姚颖在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20余人,查明该团伙主犯姚颖等人以垄断经营客运线路、猪下水市场、沙石市场为目的,集杀人、抢劫、盗窃、赌博、强迫交易等十余种犯罪于一身,实施违法犯罪案件38起,其中命案3起、故意伤害5起、寻衅滋事9起、敲诈勒索9起、盗窃8起、抢劫3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2起,造成3人死亡,多人致伤的严重后果。2006年11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颖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开庭审理,依法认定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姚颖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殿军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姚卓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八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佳木斯市金显堂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06年3月14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对金显堂恶势力犯罪集团开展立案侦查,历经半年的侦查工作,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借城管局名义,以收取占道费为名,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市场内非法暴力收费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抓获集团成员15人,查明其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17起。2006年12月19日,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对金显堂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审理,认定主犯金显堂犯有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其他成员被分别判处二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齐齐哈尔市韩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05年12月8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成功侦破韩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抓获集团成员15人,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故意伤害、偷税、强迫交易等犯罪,从中破获刑事案件10起,各类治安案件40余起。2006年8月28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对韩军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于2006年9月19日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9名被告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集团主犯韩军犯故意伤害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9万元。其他12名团伙成员均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3人被劳动教养。

  绥化市兰西县刘贵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04年11月2日,绥化市公安局对兰西县刘贵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展立案侦查。经近两年的艰苦努力,抓获集团成员12名,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碍公务、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等罪名12项,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起。2007年8月14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贵恶势力犯罪集团开庭审理,判处该集团主犯刘贵犯有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赌博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集团成员胡连峰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成员被判处二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