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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首例未成年矫正人员接受管理
2007-11-28 07:40:1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志明 胡琳
东北网11月28日电 27日开始,因抢劫罪被香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的未成年人程某,将在其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这也是哈市首例未成年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管理。
2006年,程某与3名同学一起参与了抢劫。面对铁窗他突然意识到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在看守所内,他多次在写给母亲的信中,表达了自己的悔恨和对自由的渴望。香坊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的刑罚。宣判前,香坊区司法局考虑到程某年仅17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基层司法所的调查情况,认为符合社区矫正要求,同意人民法院判决对其采取社区矫正。
据悉,程某移交后,香坊区司法局会同居住地办事处司法所和有关单位对其实行社区矫正。今后,程某每周五都会到社区和司法所接受矫正管理。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