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7日电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薪酬制度。对高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要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价位作基数,采取协商的办法确定。要按高技能人才产生的效益或劳动数量提取奖励基金。鼓励以技能入股的方式,由用人企业评价高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确定股份等形式,加快建立高技能人才凭技能得到使用晋升、靠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在退休、医疗、住房和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方面,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突出贡献技术骨干可破格参加考评
《意见》规定,哈尔滨市将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全市选择5户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等方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技术难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
要将建立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和建立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同步推进。适时选择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并在试点工作中结合企业的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和“首席技师”。
每两年表彰和奖励100名人才
《意见》规定,哈尔滨市将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明确聘约中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的带头人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和带徒传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全市推行企业技能水平资质认证工作,将企业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参与哈尔滨市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要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实行每两年表彰和奖励100名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制度。逐步引导建立以企业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建立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奖励机制。
在医保基础上建补充医疗保险
据规定,要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在制定相应政策时,要充分向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倾斜。有条件的企业,应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保证高技能人才的医疗待遇。
据规定,要根据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市人才发展资金的20%要用于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表彰奖励和师资培训等工作,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度增长。各区、县(市)也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本地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从教育费附加中适度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据规定,哈尔滨市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对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进行捐赠,凡通过政府部门或我国境内的非营利组织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进行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