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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成“摆设” 涉险过江可被追究刑责
2008-01-03 06:10:0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罗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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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3日电 继公安机关发布封江令后,新年第一天,哈尔滨市政府再次发布封江通告。通告特别强调,违反规定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松花江冰面上依然有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故。

  2日上午,记者来到松花江铁路桥下,只见桥下十几米外的冰面已被行人踏出了一条便道,3辆“摩的”正在江堤下的便道上等客,不时有背着包裹或推着自行车的行人从冰面上走过。一名男子自称是松北区松浦镇的村民,来江南买东西从这里抄近路,可以少走10公里的路,省去1小时的时间。

  在道外三道街附近的江面上,2辆港田三轮车正停在那里招揽生意,尽管岸边哈尔滨公安部门已经设立了“清沟禁止通行”的警示牌,但人们好像根本没看见似的,三三两两地结伴通行。记者粗略地数了一下,在不到半小时的时间里,就有40余人横穿江面。一位三轮车司机介绍说,每到早晚上下班的时间行人比现在还要多,每天他都能在这里揽客20多人,比岸上的生意好多了。

  在道外十八道街的江堤外,更多的行人在冰面上横穿松花江,从雪地上的痕迹可以看出,在此穿行的不仅有摩托车、三轮车,还有小货车。为了行车方便,江堤外的台阶上都被行人们用土块垫出了缓坡。一位在江畔锻炼的老人说,从松花江铁路桥到道外二十道街,像这样的过江便道有七八处,每天踏冰面过江的人少说也有几百人。

  1月1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的松花江冬季封江安全管理通告规定,禁止车辆和行人在封江期间通行冰面,必须在冰面上作业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应当在哈市公安部门划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冰面上从事游乐性活动要在划定区域进行。通告特别强调,违反规定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