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4日电 “二套房贷”细则出台后,本地如何落实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记者日前从在哈各大银行及哈尔滨市金融管理部门获悉,各银行“二套房贷”细则未接到总行通知,各行已根据各自情况初步确定相关细则。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购买二套住房,只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平均水平都可享受首套自住房优惠政策,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比照这一规定执行。
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2006年度哈尔滨市市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7.54平方米,2007年度数字正在统计中。昨天,记者走访在哈各家银行发现,目前各银行对“二套房贷”尚无统一说法。
中行省分行
还清公积金贷款仍按“一套”优惠政策
中行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对于已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客户目前仍执行第一套房贷相关政策,即仍享有利率优惠的政策。
建行省分行
低于人均居住面积按“一套”优惠政策
建行省分行个人房贷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该行对于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客户无论是否还清贷款,均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但建行省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农行、交行
未收到总行二套房贷细则
农行和交行均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总行关于如何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的具体细则。农行哈尔滨营业部房贷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未收到具体文件之前,对于已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客户该行仍按第一套房相关政策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