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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遭5600万索赔 经过三轮裁决仍辞职不成
2008-01-07 13:42:5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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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7日电 1月3日,唐德连来到北京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想再提仲裁遭拒。2007年3月5日,唐德连向北京石油机械厂递交辞职报告,但单位拒绝移交档案关系。他请仲裁委、法院裁决,东家随即提出5600多万元的索赔请求。如今,经过三轮裁决,唐德连仍未辞职成功。

  5600万索赔吓坏职工

  26岁的唐德连2003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当年7月,他与北京石油机械厂(以下称北油机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3年7月7日至2008年7月31日。

  唐德连说,进入北油机械后,他逐渐成为助理工程师,负责石油开采设备——顶部驱动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因厂方业务常在海外,2005年和2006年,他都有大半年时间在中东、非洲等地工作,工作条件相对较差,他的身体吃不消。

  2007年3月5日,唐德连向顶头上司北油机械总工程师邹连阳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当天,他将IBM电脑等公司物品交还,职工单翠霞签字确认,他当天即离开岗位。一个月后,唐德连回北油机械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遭到拒绝。

  2007年4月下旬,唐德连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厂方转移档案关系。北油机械提起反诉,称因唐德连擅离职守,给企业经营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厂方初步计算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635.98万元,要求唐德连赔偿。这把他“吓坏了”。

  在仲裁庭审中,唐德连声称在2007年3月5日递交辞职报告,但北油机械称并未收到报告,唐德连在3月5日后未上班构成旷工。2007年7月6日,仲裁员做出裁决,只有唐德连签名的辞职报告并不能证明已书面递交辞呈,公司物品交接单也不能作为旁证,唐德连和北油机械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不支持他转移档案关系的请求。仲裁委同时也未支持厂方的“天价”索赔。

  “天价”索赔被法院驳回

  对仲裁结果,唐德连和北油机械均不服。2007年7月中旬,唐德连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转移档案关系。北油机械再次提起反诉称,他们并未收到辞职报告,唐德连擅自离岗造成5600多万元经济损失,要求其赔偿。

  2007年10月18日,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根据唐德连提交的电话录音确认,北油机械总工程师邹连阳明确承认已于2007年3月5日收到书面辞职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院裁定,双方劳动合同依法应于30日之后解除,即2007年4月4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厂方应于此后依法转移唐德连的档案材料。

  对于5600多万元的索赔请求,海淀法院认为,北油机械并未就此提供充分的证据,故不支持此诉讼请求。

  北油机械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海淀法院判决,判决劳动关系存续,唐德连赔偿5600多万元。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直接裁决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并要求厂方转移档案。对于“天价”索赔,市一中院维持了海淀法院的裁决。

  北油机械为何迟迟不肯让唐德连辞职?北油机械劳资科马科长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1月3日,唐德连再次到海淀区劳动仲裁委,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仲裁,遭到拒绝。律师建议他,实在不行,就再辞一遍:再次递交辞职报告,要求厂方明确签收,这样劳动关系就会在30日后自动解除。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