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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通违法记录一个月内没及时被告知可不接受处罚
2008-01-10 09:43:5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进胜 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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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0日电 截至9日,哈尔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对电子交警抓拍的600余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邮递、报刊和网站等形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如果在一个月内,没得到及时告知的,可不接受处罚。据悉,“电子警察”记录违法一个月内告知是从1日开始实施的。

  据介绍,为了使车辆驾驶人尽快得知交通违法信息,加快电子交警抓拍违法行为的处罚效率,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推出交通违法记录“限时录入告知制”。从1月1日起,电子交警抓拍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从违法事实发生之日起,以邮政邮戳、报刊和网站发布的日期为准,在一个月内不能发出告知通知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再录入违法系统追究违法人的法律责任。

  交通管理部门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如果机动车档案登记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哈市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便能够及时收到交通违法通知书。另外哈市许多驾驶人对“压线”一词的法律概念不十分清楚,“压线”实际是指机动车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以内或停在路口以内的违法行为。哈市交警部门“电子交警”自动抓拍系统将此项交通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抓拍对象之一。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