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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歌雅:提倡“男女平等” 杜绝“性别歧视”
2008-01-25 20:41:25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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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5日电(记者 顾硕) 25日上午,出席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分组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在讨论会中,王歌雅委员提出了“在劳动就业领域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存在了一定社会歧视。社会歧视包括户籍歧视、年龄歧视、健康歧视、家务歧视、容貌身高歧视等。将上述歧视与性别联在一起,则是“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用人单位拒收女性;男女两性退休年龄不一致;职务升迁,岗位培训忽视女性;一些行业无缘由地对容貌身高,婚姻状况提出苛刻要求。

  王歌雅委员说,对于这些“性别歧视”的现象,都在不同程度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例如:女性下岗和再就业率呈不对称状态;女性的婚姻家庭权益日益淡化;女性的人格价值被弱化等等。“干的好不如嫁得好”就是传统观念的体现。

  对此王歌雅委员建议:

  1、认真贯彻“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精神,促进就业领域的男女平等,在社会生活的各层面,尤其是就业领域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贯彻过程,为女性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2、客观公允评价女性家务贡献、生育贡献,使女性的家庭贡献在家庭中得到承认。

  3、增强女性的权益保护意识,提高自身的劳动就业能力,更重要的是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劳动平等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险权等等。

  4、加大劳动领域“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监查力度,杜绝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遇有女性的权益申诉等内容,应依法、依职权妥善处理,扫清劳动就业领域性别歧视障碍,制造男女平等的劳动就业环境。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