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
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2008年1月27日政协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22日至27日在哈尔滨市举行。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省政府代省长栗战书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对过去五年的工作总结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建议和2008年的总体工作任务是切实可行的,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符合省情实际和全省人民的愿望。会议还对其它几个工作报告表示赞同。会议对省政府五年来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王巨禄同志所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曹亚范同志所作的提案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政协黑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政协工作,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为加快黑龙江的全面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做好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紧依靠政府的支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中共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促进发展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政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调查研究要到基层和群众中听真话,在领导和决策机关面前报实情,竭力体现对领导和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必须始终坚持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委员履行职能的主体作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各党派、各阶层的力量凝聚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贡献上;必须始终坚持不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把政协章程的规定和党中央对政协工作的指示落到实处。这些既是我省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经验,也是做好今后工作的重要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贯彻。
会议认为,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为标志,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途中,我们已经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会议号召,参加政协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广大政协委员,更加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十七大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指引下,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领导下,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推进全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