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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上法庭讨回采光权 物权案件八成涉及房屋纠纷
2008-01-29 06:39:1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陈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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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9日电 自家房屋被邻家建的隔热层、杂物挡光,由于无法可依,刘大娘打了3年官司未有结果。《物权法》实施后,刘大娘家的问题两个月内就解决了。

  据介绍,今年62岁的刘大娘家住在道里区某小区6楼,住在楼上的李刚在屋顶自建隔热层,堆放的杂物挡住了刘大娘家一大半阳面窗户。2005年初,刘大娘将李告上法庭,法院在受理后决定庭外调解,但苦于无法可依,一直未有结果。去年年末,刘大娘在朋友处听说《物权法》已经实施,其中有关于保障居民采光权的条款。去年12月10日,她再次将李刚告上法庭,要求拆除影响他家住房窗户采光和通风的妨碍物。

  《物权法》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道里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刘大娘家住房的正常通风、采光权应当受法律保护,遂判决李刚拆除挡光的妨碍物,还以原貌。目前,李家的妨碍物已拆除,刘大娘家见到了久违的阳光。

  记者在走访各区法院后发现,在目前宣判的涉及《物权法》的案件中,有近80%涉及房屋纠纷。百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春燕说,这种现象的出现从一个侧面说明,《物权法》将在房屋案件中起到积极、独特的作用。值得强调的是,《物权法》调整的是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见《物权法》适用范围之广。相信随着时间推移,多样化的物权案件会相继出现于法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