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4日电 日前,《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发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制定出台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文件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上升为国策。这个文件对于我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具有怎样的指导意义,将会带来哪些发展机遇?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振兴办有关负责人。
新政策助推资源型城市转型
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我省作为资源大省,这个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据了解,在我省13个地市中,资源型城市占7个,是全国地级资源型城市最多的省份。截至2007年底,我省共为国家提供原油19.8亿吨、木材3.6亿立方米、煤炭25.4亿吨,分别占全国累计总产量的47%、33%和10%。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再加上资源的过量开采,使目前我省的7个资源型城市积累了诸多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体资源逐渐衰减,结构性矛盾突出,体制性障碍较大,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职工就业再就业压力大。这些问题成为资源型城市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在现有条件下,仅仅依靠资源型城市自身的力量和市场的手段,资源型城市难以实现转型。而没有资源型城市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和7个资源型城市开始了经济转型的破冰之旅,成效明显,但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源型城市转型成为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点和难点。
省振兴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去年底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必将从根本上解决我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两个机制”照亮资源型城市发展之路
省振兴办有关人士介绍,这次出台的新政策的核心是建立“两个机制”,即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
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就是在资源开采过程中,遵循市场规律,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企业是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对资源已经或濒临枯竭的城市和原中央所属矿业、森工企业,国家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补偿社会保障、生态、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欠账。
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就是资源型城市要统筹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积极转移剩余生产能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各种职业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解决资源型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资源枯竭企业平稳退出和社会安定。对资源已经或濒临枯竭的城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施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帮助解决资源枯竭矿山(森工)企业破产引发的经济衰退、职工失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省振兴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两个机制”,可从根本上解决我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林业资源濒临枯竭的伊春市和大兴安岭地区以及原中央所属的4个煤城,长期遗留的社会保障、生态、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历史问题,有望在国家给予的必要资金和政策支持下加以解决。尚有资源储量的大庆市和4个煤城,可通过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把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等费用列入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大优惠政策普惠资源型城市
省振兴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的政策,含金量很高。
对资源枯竭城市实施财力性转移支付。2007~2010年,国家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重点用于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贷款贴息等方面。经过国家认定,我省的伊春等资源枯竭城市可得到财力性转移支付,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事业将有较大改善。
改革现行资源税制度。我国目前的资源税税率明显偏低。目前,国务院已原则批准同意了财政部等部门提出的改革资源税的方案,并有望在较短时间内出台。完善资源税计税依据,调整资源税负水平,将使我省的地方财力有所提高,增强解决资源型城市社会和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
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我省资源型城市可借鉴国外做法,由资源型企业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列入成本,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关闭后的善后工作等,避免出现新的欠账。
设立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我省资源型城市均地处偏远,产业单一且规模较小,正常情况下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很难得到国家及金融单位的支持。通过设立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可有效缓解我省资源型城市政府和企业发展普遍面临的资金不足的难题。
安排部分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我省资源型城市谋划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在参与筛选时,往往不具备竞争优势而难以入围。在未来5年内,国家将安排一部分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集中扶持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建设一批能够充分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将适当向资源枯竭城市倾斜,有利于我省资源型城市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
解决资源枯竭城市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这是困扰我省资源型城市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次文件提出,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帮助东北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资源枯竭城市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我省的资源枯竭城市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
省振兴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的政策不仅仅这些,需要我省特别是资源型城市加大研究力度,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用好用足政策,为我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