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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前结婚者不能补证
2008-02-19 06:56:5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彭庆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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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9日电 昨天,《当年重婚者竟然成为原告》的消息见报后,引起了一些1950年以前结婚的老年夫妇的关注。

  市民政局人士介绍,我国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5月1日实施的,在此之前结婚的夫妻都是按照当时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在我国也是被认可的。我国司法部1983年出台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1950年5月1日前结婚的夫妻需要证明夫妻关系时,当事人可依据当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的人事档案等证明材料办理婚姻关系公证,公证结果将被各个国家所认可。民政部门不能为其补办结婚证,因为当事人双方的夫妻关系早就已经是事实存在的。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