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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政府、企业的失信行为将受追究
2008-02-23 14:05:04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月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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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3日电 今后,牡丹江市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不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失信于他人或社会的,都将受到失信责任追究;该市还建立“诚信牡丹江网”,对于失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为加强诚信牡丹江建设,优化经济环境,规范政府、企业和自然人行为,该市日前出台了《牡丹江市失信责任追究办法》。今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及自然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致影响正常行政、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相对人及其他企业、自然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降低本区域内信用程度,尚不构成违法违纪处理的,将受到失信责任追究。

  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直接责任人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或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失信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于一年内被告诫三次以上的,可将其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培训;对于在一年因失信行为有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被告诫的,将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并对单位领导失信告诫一次;对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和自然人的失信行为,将通过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