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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对象由低保户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2008-02-25 13:51:1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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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5日电 与哈尔滨市政府2003年发布实施的《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即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新《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哈尔滨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方式、房源和资金来源等都作出了重要调整。新《办法》实行后,哈尔滨市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将由低保户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保障资金来源和廉租住房来源更加多元化。

  保障对象“扩容”保障方式灵活

  新《办法》对保障对象范围作了相应调整,由“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办法》还首次将适用范围扩大到郊区城镇,并将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统一纳入新《办法》管理范畴。

  新《办法》保留原来的两种保障方式。其中,租赁住房补贴主要是按照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赁市场承租住房;实物配租主要是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按新建住宅项目2%配建廉租房

  据悉,新《办法》增加了廉租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即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同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新《办法》同时明确市区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必须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总建筑规模2%的比例规划配建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另外,新《办法》中,廉租住房的保障资金来源和住房来源更加多元化,更具稳定性。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