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2月25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使广大农民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2007年黑龙江省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4亿元,使全省87万贫困群众享受到农村低保待遇。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村贫困群体生活难题,黑龙江省自2006年开始全面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黑龙江省共有87万名贫困群众享受到农村低保待遇,比2006年增加13万人。
据介绍,2007年黑龙江省共改、扩建农村敬老院29所,全省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比上年提高了33%,集中供养标准提高了47%,全省救治大病农民14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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