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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有奖征集上海世博会黑龙江馆主题策划方案
2008-02-26 14:06: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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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黑龙江馆主题表现策划方案有奖征集公告

  一、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征集范围

  在中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文化创意、公关广告、展示设计、规划建设、新闻传媒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研究机构。主办单位鼓励各种类型单位取长补短,构建联合团队。

  三、征集内容

  黑龙江馆参展主题,主题表现策划方案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

  各参与征集的单位应在2008年3月31日17:00前将作品递交至黑龙江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地址见联络方式)。

  五、征集要求

  1、主题及主题表现创作要求

  主题及主题表现的基本要求是:符合上海世博会主题,即反映人类在创造美好城市和生活中的实践;符合国际展览局的规则和世界博览会的宗旨,即体现理解、沟通、融合、交流的精神,内容和基调不伤害其他参展者,不办成推销展、成就展;照顾到大多数人的欣赏习惯。

  主题表现要依据两方面结合的原则,既要考虑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共性),又要体现黑龙江省的特点(个性)。

  (1)黑龙江馆主题表现必须全面考虑我省城市发展特征

  黑龙江馆主题表现应在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引领下,依托我省“大工业、大油田、大煤矿、大森林、大粮仓、大湿地”的地域和资源特征,结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环境,巧妙体现我省城市历史文脉、地域特点和发展方向,并能对上海世博会的主题作出进一步深入的解读,深化上海世博会的主题思想。

  (2)黑龙江馆主题表现必须与上海世博会的主题相吻合

  黑龙江馆主题表现必须密切结合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和副主题,有选择性的体现城市多元文化的融合、城市新经济的繁荣、城市和谐社区的重塑、城市科技的创新、城市与乡村的互动中的一点或几点。

  主题表现的策划要包含两部分:表现的内容和表现的形式,并对二者的结合进行巧妙的构思。

  2、策划方案内容要求

  每份策划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黑龙江省对上海世博会主题的理解

  (2)黑龙江省参加上海世博会的目标

  (3)黑龙江省的参展主题和选择该主题的理由

  (4)主题表现内容与形式说明

  (5)展示和活动的初步策划方案

  其中:

  参展主题要求在汉字15字以内(中英文对照),文字简洁明确、无歧义,对主题表现的内容和形式说明应在3000—5000字,其余部分不限字数;展示和活动的初步策划方案可以配图或者动画、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加以说明。

  3、提交文件内容要求

  (1)黑龙江馆主题表现策划方案十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十五份);

  (2)应征报名表(标准格式见附件一);

  (3)原创承诺书(标准格式见附件二);

  (4)应征机构或团队基本情况介绍;

  (5)方案创作人员名单、职称资历及从业经历简介。

  其中:

  上述(2)、(3)、(4)、(5)四项应包含在正本中,副本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有关或者带有暗示性的标志和文字。

  4、提交文件格式要求

  (1)黑龙江馆主题表现策划方案文本规格为A4尺寸,采用胶装装订,不得活页装订。

  (2)方案及其他附属材料应刻录在光盘内,随材料提交。

  (3)报名表、承诺书上应征单位应分别加盖公章。报名表和承诺书均可从“黑龙江国际贸易促进网(//www.00615.net/123/)”上下载。

  (4)所有应征文件及其附属材料除本公告有要求外均应用中文表述。

  六、方案评审

  主办单位将根据上述要求选择出有效作品,有效作品方可参加评选。

  本次方案征集的评审工作将由黑龙江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及黑龙江省有关厅局领导、上海世博局主题演绎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有效方案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有关媒体和黑龙江国际贸易促进网站上公布。

  七、奖励办法

  一等奖一名:奖金6万元(含方案调整,主题陈述编写工作)

  二等奖二名:奖金各1万元

  三等奖七名:金各0.2万元

  以上获奖者均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黑龙江馆主题陈述方案入围证书,未获奖者由主办单位颁发纪念奖。

  八、注意事项

  1、所有应征者必须是应征方案的合法拥有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单位对获奖方案拥有无偿展示权、使用权和修改权。一经采用即视为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主办单位所有,设计者享有署名权。

  2、应征方案的独创性及表现内容,受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3、应征方案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开征集公告的所有约定。

  4、主办单位对包括本公告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单位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5、因邮寄原因、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对于本公告内容发生争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7、以上公告中未尽事宜请向黑龙江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主办单位不再统一安排答疑时间。

  8、应征者请自留底稿,应征方案恕不退还。

  九、参考资料

  有关世博会的参考资料,请至国际展览局网站(www.bie-paris.org)及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www.expo2010china.com)

有关上海世博会主题内容手册和主题内容指南,请至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资料中心>下载

  有关黑龙江省的参考资料,请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hlj.gov.cn)

  十、联络方式

  黑龙江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关街6号

  邮 编:150001

  电 话: 0451-53679158 0451-53678738

  传 真: 0451-53674408

  电子信箱: lideshan2007710@126.com zmq65@163.com

  联系 人:李德山张明清先生

  黑龙江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