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哈市纪委盯紧15种违规违纪行为 谁暗箱操作撤谁职
2008-02-28 09:48:4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2月28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纪委出台了《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明确在哈市新一轮棚户区改造中,如发生各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及人员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向相关单位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等方式干扰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的,将受到责令辞职、建议降职或者免职等责任追究。

  按照规定,哈市各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将被追责:

  ——不按照《行政许可法》正确履行审批职责的;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或者将依法招标项目化整为零的;

  ——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强制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违规招标事宜的,以及有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为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照资质等级代理招标业务,工作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有关信息,以及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向相关单位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命令等方式,影响干扰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的;

  ——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的;

  ——参加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活动,接受财物及刁难勒卡、不作为、乱作为的;

  ——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变更等环节未经过科学论证造成损失的;

  ——重大设备和物资采购环节,特别是“甲供料”方面,未实行政府采购或不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的;

  ——经费支出和拨付环节不符合有关财经纪律规定的;

  ——质量验收、项目决算和审计环节未严格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和规定的;

  ——拆迁工作中的评估、审批、补偿、裁决、听证及公示等未按国务院《拆迁条例》和地方法规进行的;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强制拆迁,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

  ——回迁配户工作中,各主要环节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违反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的;

  ——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态度蛮横、玩忽职守,贻误建设工期的;其他违反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规定的。

  针对对各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哈市规定,将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建议降职或者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