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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赚钱娶妻遭遇骗婚 律师:女方应返还全部彩礼
2008-02-28 10:00:3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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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8日讯 一男子本想用辛苦打工挣的钱娶个媳妇,安心过日子。不想,彩礼给“媳妇”后,“媳妇”拒绝登记,并将他赶走。

  27日,家住双城市兰陵镇兴发村村民小于向记者讲述了他遭遇“骗婚”的经历。小于几年前与妻子离异后,一直在南方打工。去年5月6日,在村里人的介绍下,小于与邻村离异女桂珍(化名)相识,桂珍表示同意结婚,但要他3天内拿出1万元彩礼钱,小于答应下来。送上了彩礼钱,小于和桂珍结婚,小于搬到了桂珍家。当时二人没有登记,婚后,小于多次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桂珍都以各种理由拒绝。5月19日,小于奔赴广州打工,在此期间,小于多次给桂珍打电话,但是桂珍总是说几句就找借口挂掉电话。3个月后,小于回家看望桂珍,并带给她9000元钱。本以为“小别胜新婚”,可回家第二天,桂珍就催他离开,小于赌气走了。去年腊月二十九,小于又回了家,小于想和桂珍一起回父母家过年,遭到桂珍拒绝。大年初二,桂珍给了小于3000元钱,跟小于提出分手。小于极力挽回,桂珍却不再让小于进家,并躲了起来。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邵律师表示,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给予女方“彩礼”后,没有登记而分手,女方应该返还全部彩礼。如果女方拒绝,可以走法律程序。但事实上,会出现女方收完彩礼“人间蒸发”或拒不承认等情况,给遭受经济损失一方维护自身利益带来阻碍。为此,当事人应提高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