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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涉及公民隐私处禁摄像
2008-03-11 08:15:0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刘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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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1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法制办准备出台《哈尔滨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国家重点机构、公众聚集场所等地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建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办法》规定,国家重点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集中供热等重要动力要害部位,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码头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所,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学校、幼儿园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城市主要街路、治安卡口、主要交通路口、城际出入口、停车场、广场和人员聚集地段,以及部分保密单位、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主要通道等地应当建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办法》还规定,现有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应当安装楼宇对讲系统和防盗安全门;有条件的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可以在出入口、重要部位和区域建立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技防系统。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建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严禁泄露或违规使用、处理。

  据悉,城市主要街路、治安卡口、主要交通路口、城际出入口、公共停车场、广场、人员聚集地段和党政机关的技防系统,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投资建设和维护,并承担运行和维护费用。

  哈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建立技防系统的单位、场所或部位未建立技防系统的,由市或县(市)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