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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奥美定”能否赢 代理人称要抓对方要害
2008-03-11 08:15:5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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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1讯 昨天,《“奥美定”隆胸五年变“冰块”》的报道见报后,记者一天中接到十余位女性消费者的电话,她们讲述了被“奥美定”伤害的相同经历,她们还想知道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能够获得赔偿。

  昨天,一家医疗纠纷事务机构联系到记者,并称前年该机构曾代理一起诉讼“奥美定”伤害的案件,去年一审已经胜诉,法院判决该院赔偿消费者刘女士治疗费等费用18000元。代理人称,同类案件若想胜诉,要抓住对方三个“致命伤”。

  帮助刘女士诉讼的民事代理人盛元雷,在代理过程中搜集了很多关于“奥美定”的材料。他发现,一份在“奥美定”上市初期的文件,在诉讼过程中帮助很大。1999年,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司曾发布《关于富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即“奥美定”),其中明确规定:该产品只能在正规的医院及整形医疗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生使用,生产厂对使用单位及医生的资格负责。

  代理人提醒,被“奥美定”伤害的消费者,如果想通过法律诉讼讨公道,要注意抓住医院资质、医生资质和厂家培训证明三个要害。据调查,2006年以前,哈尔滨市绝大部分可实施“奥美定”手术的医生、医师都拿不出“培训证明”,一些美容院连基本的医疗执业许可、医师执业资质都拿不出。致使“奥美定”术后除了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外,还有很多因医师技术不到位、医院条件不达标造成的术后伤害。

  代理人还提示,消费者在诉讼前,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和美容机构发生的手术合同关系材料,如果出现症状,要有在正规医院检查的诊断。诉讼赔偿内容涉及手术费、治疗费、误工费,如果有身体伤害,还可索赔精神伤害赔偿。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