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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规定新建社区须配置七项公益性服务设施
2008-03-11 11:17:3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董云平 李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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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1日讯 《哈尔滨市居住社区公益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10日出台,并开始实施。依据此《办法》,哈尔滨市新建居住社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合理配置居住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即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医疗卫生站、社区警务室、图书馆(室)、公共厕所、垃圾压缩间(站)七项公益性服务设施(以下简称“七项设施”)。对已建成的缺少这“七项设施”的地区,将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筹措资金,投资购置、租用用房,建设公益设施。

  据了解,该《办法》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加强社区公益设施的规划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为市民提供各类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依据该《办法》,新建居住社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确定的内容和规模,合理配置居住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其为必配的强制性建设内容。在已建成的地区,缺少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医疗卫生站、社区警务室、图书馆(室)、公共厕所、垃圾压缩间(站)等设施,其行政主管部门应筹措资金,投资购置、租用用房,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公益设施。

  没有按照《配建公益设施建设承诺书》进行建设和办理交接手续的项目,不予受理竣工验收,并限期补建。

  据悉,配建公益设施的建设资金采取社会捐赠投资建设,政府给优惠政策支持、政府投资建设等多种方式实施。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