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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档案跑了16个月 劳动部门:谁弄丢谁负责补办
2008-03-11 14:14:3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崇 彭庆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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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1日讯 为了补办被单位弄丢的个人档案,58岁的市民孙先生连续16个月奔波于多个部门之间,终于将全部档案补齐,如今却又面临着如何补办养老保险的新问题。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像孙先生这样丢失档案的人不在少数,对此,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有关部门。

  据孙先生讲,1989年他由市建十公司调入道外区太平大街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兴隆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当时个人档案由公司管理。后来,兴隆建筑工程公司停产,孙先生一直在家待业。2005年8月,哈市八达机电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欲调聘孙先生前去工作,但是在公司调转档案过程中发现,孙先生的档案被弄丢了,调转工作的事只好“搁浅”。太平大街街道办事处为孙先生出具了“档案丢失,责任在单位管理不善,应该给予补办”的证明。

  如果没有档案,意味着孙先生将来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从2006年年底,心急如焚的孙先生连续16个月,奔波于市建十公司、街道办事处等几个部门之间,一直没有精力去寻找其他工作。如今,孙先生的档案补齐了,但却遇到新问题———单位一直都没有给他办理养老保险。

  昨天,记者为此事找到了太平大街街道办事处的赵主任。赵主任表示,兴隆建筑工程公司原是街道办事处的下属公司,但是多年以前就破产了,破产前也没有什么资产,而且公司是独立法人,因此在欠缴员工养老保险方面,不应该归街道办事处负责。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工作人员表示,个人档案丢失,应该由责任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补办申请报告,并负责组织收集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