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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上签名为防假钞 律师:老师要求属违法行为
2008-03-11 14:21:1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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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1日讯 日前,中小学校已经开学多日。一些家长反映,孩子在交学杂费用时,老师为了防止收到假币,要求学生在交付的人民币上签名。对此,律师认为,这是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的一种违法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

  市民张女士反映,她的儿子读小学四年级,每年开学学校收取费用时,老师都要求孩子在人民币上签字,张女士对此表示疑惑。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走访中记者了解到,“老师让学生在人民币上签名”这种现象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很多老师都使用这种方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告诉记者,其实老师也意识到这种做法不妥,但是,这是为了防止收取假币,因为一旦收到假币,收钱的老师要负责任。为此,很多老师纷纷采取了这种方法。

  对此,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孙鹏律师说,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这其中就包括故意在人民币上写画等,而且这种胡涂乱抹的行为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权威形象。”因此,这属于违法行为,同时,老师让学生、家长在人民币上签名也是对其人格的不尊重。

  银行业内人士建议,为了杜绝收取假币,可以通过使用刷卡设备进行无现金交易收取,这样既避免误收了假钞,又方便了学费的结算。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