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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力委员:增强金融综合竞争实力
2008-03-11 23:47: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晓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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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力委员

  东北网3月11日讯 ( 记者 孙晓锐 )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越来越多的国际金融机构进入了中国。截至2007年10月末,银监会已经批准21家外资银行将其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其资产总额达到890亿美元。这些外资银行大多是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其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无疑对国内金融机构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就此,全国政协委员、德意志银行环球银行亚太区总裁张红力建议,应推进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模式,全面提升国内金融体系的整体竞争实力。

  什么是金融混业经营模式

  张红力委员介绍说,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是指一个金融集团在同一控制权下,能够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全部或至少两个不同行业提供规模化服务。

  金融混业经营优势突出

  张红力委员表示,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具有更大的资产和业务规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不同产品部门之间可以交叉销售和交叉补贴,各业务部门可以实现信息共享,有利于提升资源在系统内的利用效率,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业务周期,可以有效分散单一业务所带来的行业经营风险,同时通过规模提高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保证稳健经营;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能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一站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客户的金融资产安全和投资收益,同时提升金融创新能力。

  多管齐下提升国内金融机构整体竞争实力

  目前,我国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条块分割,短期内实现金融混业经营面临诸多挑战。张红力委员建议从多方面入手,为金融混业经营创造条件,提高中国金融机构整体竞争实力。

  建议一、推进金融机构的股权多元化

  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将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度,有利于搭建广泛的跨行业的业务平台,健全企业内部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建议采取的措施包括:

  1、积极推动金融机构股份化改制和上市融资等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2、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从事跨行业投资、经营和并购;3、允许民营资本和外资更多地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相互投资参股。

  建议二、鼓励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在允许混业经营的前提下,多样化的业务收入来源可以降低公司整体收益的波动性和经营风险。在现阶段,应该鼓励有实力的国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以其现有业务为基础,建立跨行业的金融控股公司来开展多种金融业务,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各个业务实体(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之间可以通过交叉销售来实现共享客户资源,并形成规模效应。随着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外部市场监管手段进一步成熟,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发展成为业务盖各个金融领域、网络遍及国内外的全能型银行。

  建议三、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

  金融机构要实现全能型的混业经营,首先要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各项业务活动安全稳定运行。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至关重要,以保证各项金融业务间维持相对的独立性。在内部体制上,各个业务部门应相互独立,风险控制部门独立于各业务部门。并具有有效的风险控制权利;对信贷风险及市场风险应进行量化的风险控制管理;设定对各项业务的风险上限;建立全面、即时监控风险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建立“防火墙”制度,防止由于“内部人交易”等问题带来的法律风险。

  建议四、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要实现混业经营制度,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应由一个机构统一监管。建立统筹的一体化监管体制,已成为国际上的发展趋势。虽然在短期内,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合并成为一个机构,进行金融混业统筹监管还不现实,但作为一个过渡性的办法,建议由国务院出面,建立一个部际协调机构,对三部门的日常监管进行统筹安排。协调机构应吸纳经济界、金融界、法律界和相关业界、学术界,及行业协会的代表参加,逐步探索和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责权平衡机制。同时,加强对混业监管人才的培养,丰富监管的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