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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对今年小学初中招生作出具体安排
2008-03-12 06:26:5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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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2日讯 为更好地规范小学、初中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市教育局昨天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即将开始的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教育部门特别强调,今年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的招生行为,学校要执行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提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等相应资料和学校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

  公办小学7月22日起招生

  据悉,今年,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24日。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日—12日,招生录取时间为6月14日—16日。公办初中的招生时间为8月11日—13日。全市统一于8月25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8月27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全市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

  体育基点校不得跨区招特长生

  按规定,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要严格控制初中特长生招生的数量,初中体育、艺术基点校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特长生只能进行专长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测试。小学体育艺术基点校不得通过任何选拔性考试、测试招收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民办校违规招生不予建学籍

  市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下同)的招生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部门要求,民办学校要执行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提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等相应资料和学校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学校要严格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杜绝“大班额”;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宣传资料时,必须经区、县(市)教育局初审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发布。

  据悉,教育行政部门将把民办初中招生情况作为评估民办学校等级的重要内容。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录取的新生不予提档和建立学籍。

  部门联动清除关系生条子生

  《通知》还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要求,学校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不得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中小学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不得加收费用。

  今年招生期间,各区、县(市)教育局将与公安、房产、监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排除假户口、关系生、条子生等干扰。同时,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将派专人现场指导。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