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2日讯 11日,哈尔滨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时间: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至24日,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2日。据教育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与往年相比,今年招生突出强化了特殊群体、体育艺术基点学校等方面的招生工作。
初中不招小学未毕业生
《通知》规定,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
盲、聋、弱智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居住地所在区举办的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学;盲、聋、弱智适龄儿童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
按规定,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通知》规定,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新生入学后,所有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艺体基点校招生公示
今年的招生工作特别规范了体育、艺术基点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按规定,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初中体育、艺术基点校招收具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学生,须由学校提出招生申请,经区、县(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和体育艺术教育的科室联合审查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本地区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和招生办法等予以公示。
《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初中特长生招生的数量。初中体育、艺术基点校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特长生只能进行专长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按规定,小学体育艺术基点校不得通过任何选拔性考试、测试招收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民办校违规不予提档
《通知》还对民办校招生、回本地升学学生的招生工作等做出规定。《通知》还对民办校招生、回本地升学学生的招生工作等做出规定。
《通知》要求,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录取的新生不予提档和建立学籍。
按规定,在外地就读的哈尔滨市学生,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的,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由毕业生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通知》规定了今年统一招生和发榜时间。全市统一于8月25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8月27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通知》要求,各学校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中小学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不得加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