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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公布2007年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2008-03-13 14:11:08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杜筱 杨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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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3日讯(记者杜筱 杨尚峰) 在3.15即将到来之际,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2007年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宾县工商局查处虚假宣传案

  2007年,宾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虚假宣传案。经查,当事人哈尔滨某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私自在该公司生产的11种系列菌肥包装袋上印制“国际领先”、“中国排名第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美国纳米技术”、“澳大利亚复合菌种”等标志,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宾县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000元。

  案例二、牡丹江市工商局查处注水猪肉案

  2007年1月,牡丹江市工商局查处一起注水猪肉案。经查,当事人牡丹江某食品有限公司自2007年1月中旬开始,对猪肉注水和分割打包冷冻后进行销售。牡丹江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没收注水猪2头,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例三、富锦市工商局查处经销假种子案

  2007年4月,富锦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经销假种子案。经查,当事人富锦市某种子农药商店于2006年4月在商贩手中以每斤15元的价格收购白瓜籽540斤,进行筛选后,按白瓜杂交种子对外进行销售。至案发止,以每斤45元的价格销售了83斤。富锦市工商局依据《种子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假白瓜种子457斤,罚款2000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四、大庆市工商局查处无证经营案

  2007年9月,大庆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无证经营案。经查,自2007年9月11日起,大庆市邮政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销售月饼的经营活动。至案发止,共销售月饼60盒,获利1380元,违法经营额3588元。大庆市工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380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五、鸡西市工商局查处非法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案

  2007年7月,鸡西市工商局查处一起非法更改辣酱和醋生产日期案。经查,当事人刘某于2006年底开始雇佣员工将超期的川南牌辣酱和超期的水塔牌醋收回,换上新的辣酱瓶盖和标识,然后将更改生产日期后的辣酱和醋重新销售。至案发止,共换辣酱瓶盖630个,醋标识1100张。鸡西市工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案例六、鸡西市工商局查处经销无进网许可标志手机案

  2007年4月,鸡西市工商局查处一起经销无进网许可标志手机案。经查,当事人许某于2007年4月20日从深圳市购进无进网许可标志的飞利浦、CECT等手机46部,金额14280元。上述手机经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核查,属伪造进网许可标志。鸡西市工商局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手机46部,罚款20000元。

  案例七、双鸭山市工商局查处以保留最终解释权损害消费者权益案

  2007年8月,双鸭山市工商局查处一起以保留最终解释权损害消费者权益案。经查,当事人双鸭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2007年春节期间举行“金猪行运年”活动,在活动中共印发了500份广告宣传单,宣传“购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名酒,折位/礼品(相送)消费者任选其一”,没有明确折位程度及礼品的名称和数量,并标明“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双鸭山市工商局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八、肇东市工商局查处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案

  2007年,肇东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案。经查,肇东某水厂生产销售的矿泉水标识在图案、颜色上均与哈尔滨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师傅”牌矿泉水的标识相似。至案发时共生产70480包,销售69837包,获得利润14800.8元。肇东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没收仿冒标识60万张,没收非法所得14800.8元。

  案例九、加格达奇区工商局查处不合格大米案

  2007年7月,加格达奇区工商局查处一起不合格大米案。经查,当事人王某于2007年7月从徐州购进大米50吨,共计1000袋,拟对外进行销售。经检测,其中803袋无标识大米为不合格大米。加格达奇区工商局依据《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有关规定,没收不合格大米803袋,并处罚款205793元。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