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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4月实行纠纷和解制度 商家不履行义务将曝光
2008-03-14 08:08:0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杨霄九 贾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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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4日讯 从4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在公用企事业和商服单位实行消费纠纷和解制度。这样既能强化企业的自律责任,又能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这是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消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不同消费纠纷和解适用的行业范围各有不同。其中商品质量方面的纠纷,适用各类商业企业;服务价格、质量方面的纠纷,适用各类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性行业;购销或服务合同条款方面的纠纷,适用商品房购销、交通运输、农业生产资料消费行业;而精神赔偿方面的纠纷则适用于医疗、旅游、保险等行业。

  消费纠纷和解主要采取双方自愿、合法性及坚持行政不干预的原则。如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不成,消协将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消协在依法调查或调解消费争议的过程中,如发现经营者涉嫌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将通过大众媒体对其行为进行公告督促。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