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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纠纷时力不从心 “24岁”消协需要“补钙”
2008-03-14 10:21: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朱彤 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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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4日讯 又是一年3·15。时至今日,商品市场日益繁荣,消费纠纷也成倍增长,加之商品的技术含量增加,致使成立24年的消费者协会在解决纠纷时显得力不从心。改变现有的维权格局,赋予消协更大的职能,给消费者以更大的维权空间已经成为消协改革的当务之急。

  职权所限影响维权效果

  据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统计,2007年一年,哈尔滨市接到投诉18万余次,受理投诉1325件。以哈尔滨市为例,该市消协有工作人员15人,加上各区消协,全市共有消协系统工作人员120余人。就是这120余人,一年要处理如此多的纠纷,实在勉为其难。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级消协名义上是协会组织,实则是隶属于工商管理部门的一个机构,其人事关系由各级工商部门安排。各级消协的职能主要有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

  对于时有出现的维权不力情况,这位负责人道出了其的苦衷,从其职能来看,消协本身性质决定了它没有处罚权,因此,在具体的为消费者维权实践中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消法》从颁布到现在已经11年了,有些规定已经滞后。目前,修改《消法》的呼声不断传出。我国南方有些地区消协已更名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而且被当地人大赋予执法权,工作人员在具体维权实践中拥有了法律武器。

  工作模式致使维权乏力

  消协本是消费者的“娘家”。可是,“娘家”人也有屁股坐歪的时候。

  2007年市民刘先生在哈尔滨一家知名手机经销商处买了一款手机,用了不久就发生故障。由于未过保修期,他马上找到经销商。然而经销商却称是使用不当造成,双方协商未果,刘先生到消协投诉。工作人员让他先去找销售商协商解决,刘先生说明他已经找过销售商,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才到消协投诉的。这位工作人员便要求他把销售商找到消协来,这让刘先生大为不解:“这不是难为人吗?我作为消费者怎么有权利要求销售商一起来消协?”

  一位民间维权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消协工作人员人事安排相对固定,长期与企业打交道工作模式,使得他们与企业的关系远远比与前来投诉的消费者关系要熟。有时,企业也请各级消协组织出面组织一些活动,以拉近与消协的关系。消协与消费者的关系渐行渐远,与企业却越走越近,宗旨是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可是事实上却未必如此。这些企业如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消协事必会左右为难,只好采取“和稀泥”的办法应付,使得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曲折漫长。去年,哈尔滨发生了消费者怒砸背投电视和笔记本电脑事件,这些消费者的无奈之举,也反映出消费者维权之难。

  消协维权渴望合力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在过去几年里一直在尝试着运用多重手段为消费者维权。2006年,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成立法律中心和新闻中心,一些热心为消费者服务的律师、新闻记者成为这两个中心的成员,形成合力共同为消费者服务。

  然而,一些权力部门却并不认可消协的工作。据介绍,哈市消协这两个中心成立后的第一个维权案例,是一位教师状告“铁老大”服务打折。当时这位教师买了从哈市到牡丹江的空调车票,但是实际上车上并没有空调,而空调车票价高于非空调车票价。这位教师与铁路局协商不成,求助于消协,消协虽几经协调,消费者仍没讨回公道,消协也很无奈。

  今年,中消协把今年的主题定为“消费与责任”,其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也是全体消费者的意愿。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