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5日讯 根据国务院《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哈尔滨市将对《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哈尔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后,将于今年陆续出台并施行。
据悉,四部新法规出台并施行后,2004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200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06年3月1日实施的《哈尔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2006年2月15日开始实施的《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