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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棚改办负责人解答新一轮棚户区改造问题
2008-03-26 08:01:0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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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政策

  可货币补偿也可产权调换

  问:拆迁政策中提到的“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市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8.85平方米。换算为建筑面积,上年度哈尔滨市人均建筑面积应为28.09平方米。

  问:我是道里区地亩街居民,今年这里动迁,我想知道我家房子如何补偿?

  答:根据你的情况,按照《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你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

  如果选择产权调换,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

  货币补偿

  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

  问:我家这里正在进行拆迁调查摸底,我家30平方米的私产房子能得多少钱?

  答: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或者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问:我家的仓买店经营多年了,一家人以此维生,这次拆迁改造想要一处门市房继续经营,怎么交钱?

  答: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的金额,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面积补差

  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

  问:听说这次棚改拆迁的政策是“拆一还一”,我的私产房屋建筑面积是45平方米,要房子我能要多大的,需要交多少钱?

  答:根据你家的情况,按照《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你家可以选择就近上靠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安置户型,原房45平方米免交结构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5平方米,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问:我家住在道外区南十五道街,房子32平方米,用于经营食杂店和居住使用,动迁后能给我多大的房子?

  答:拆迁用作经营使用的住宅房屋,选择住宅房屋安置的,可以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再上靠一个标准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你可以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

  问:我现在的房子建筑面积63平方米,现在就我一个人生活,条件不好,我想要一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新房,如何补偿?

  答:可以选择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不结算差价。另13平方米被拆迁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产权问题

  无证房主支持拆迁可获补贴

  问:我家有26平方米的房子,当年建房的时候,有规划部门的批件,这次棚户区改造动迁如何补偿?

  答: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由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复查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

  问:棚改“拆一还一”的补偿政策好,但建成后新房的超过原房面积部分的产权是我们的吗?

  答:被拆迁人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房屋面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被拆迁人要求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上靠面积购房款的,办理商品房产权。

  问:我在工农大街有一处40平方米的房屋,已居住多年,但房子没有房证,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答:对于无证照房屋的拆迁,房屋使用人能够积极支持拆迁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给予救助补贴:1.具有拆迁范围内哈市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3.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4.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房。

  帮困助贫

  残疾人低保户享受照顾

  问:我是工农大街的居民,我家有一个残疾人,是否享受1万元的照顾?

  答:对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1万元照顾。

  问:我家是低保户,这次拆迁是否能得到照顾?

  答: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2万元照顾。

  问:我家生活困难,住房面积小,现在要动迁了,没有钱买新房,这次能得到新房子吗?

  答: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适用范围

  阿城区呼兰区暂不适用

  问:我是阿城区的居民,是否可以享受这次棚改拆迁政策?

  答:这次棚改适用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呼兰区和阿城区暂不适用。

  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已经启动。目前已有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等6个区的17片棚户区列入2008年首批拆迁改造范围。昨天,记者邀请市棚改办有关负责人就拆改前期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为及时解决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推进过程中被拆迁单位和居民的疑难问题,本报与市棚改办联合推出“棚改政策有问必答”栏目。有疑问的市民可发送电子邮件至penggaiban@163.com,或寄信到道里区建国街30号803室政策宣传处收(邮编:150076),或打电话87597133。市民反映的问题经汇总分类后,将由市棚改办权威人士一一解答,并将陆续在本报和哈尔滨新闻网(//www.harbinnews.com)、哈尔滨棚改在线网(//www.hrbpg.gov.cn)及时发布。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