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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没住上新房 房主起诉要回房款及利息
2008-03-28 08:38:1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高淑娟 孙志军
东北网3月28日讯 市民吴先生和哈尔滨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内部认购合同购买一套期房,并交付首付款近10万元。由于开发商并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吴先生最终没能住进所购买的房子。为此,吴先生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回了房款。
据法官介绍,原告吴先生是在2005年和某开发商签订了内部认购合同,来购买一套期房。在交付近10万元的首付款后,吴先生就一直等着自己的房子建好。由于开发商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合同上的住房一直没开建。等到了协议约定日期后,吴先生花了钱却无房可住。不久后,吴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及支付预付款及利息。
日前,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原告吴先生预售房屋,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从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上看,原告对其没有预售许可证是明知的,应认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对此双方均有责任。原告要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但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近10万元及利息。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