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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发动机坏了 厂家:非质量问题
2008-03-31 07:54:2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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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1日讯 近日,市民林先生找到省消协投诉,称自家新车发动机突然损坏,找到4S店维修,厂商拒绝为其免费维修。

  据林先生讲,去年1月5日,他在佳木斯市名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25万元购买了一辆广州本田奥德赛。去年11月,他从佳木斯市调到哈市工作,19日驾车行驶中出现侧滑翻车事故,他立即与哈市广州本田汽车嘉恒特约销售服务店取得了联系,该车在此店维修共花费6.3万元,双方同时建立了客服关系。今年3月10日,林先生驾车准备到嘉恒4S店进行常规保养,当走到哈药路与建国街交口处时,听到车体有异样响声,随即发动机熄火,他下车查看发现机油泄漏,车被4S店维修人员拖回去维修。经过他的允许,维修人员对发动机进行了拆解,判定是连杆断裂。4S店将发动机破损照片与情况说明传真到了厂家,厂家答复:判定该车之前进水后处理不彻底,弯曲了的连杆产生应力,在运转中产生疲劳断裂。根据厂家的推断,维修人员对发动机又进行了详细检查,没有发现进气系统水迹,怀疑连杆断裂是非正常压缩造成。根据维修人员得出的结果,厂家最终认定,此次故障不是汽车质量问题,公司不能免费为其维修。林先生认为,怀疑不是根据。

  哈尔滨嘉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经理张侃、副经理白国强,对此事进行了解释。他们认为,林先生的车出现故障后,他们一直都积极地与厂家进行联系,可厂家只称非质量问题,不予免费更换发动机或免费维修。作为4S服务店,他们已多次与林先生进行沟通,主动承担维修费用的四成,可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林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省消协。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认为,林先生汽车发动机出现故障,作为厂家和4S服务店应当为消费者出具造成事故原因的报告,拿出证据证明此故障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不属汽车质量问题,如不能出具此报告,商家理应在约定的三包期内承担全部维修责任,同时延长三包期,扣除因修理而占用的时间。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