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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疫苗纳入黑龙江省免疫规划 预防14种传染病
2008-04-01 15:37:1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侯文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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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日讯 31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制订了《黑龙江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其中确定,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省13个市(地区)。

  据介绍,在现行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应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白破、乙脑疫苗等疫苗在全省范围实施。

  百白破疫苗接种,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时,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4剂次(18~24月龄加强)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3剂次)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根据疫苗生产供应情况,逐步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

  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根据疫苗供应情况和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国家免疫规划资金安排,依据各地既往疫情、人口分布等情况综合确定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品种及其实施地区。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等14种传染病。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国家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