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牵头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万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10万人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适时提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扩大到全省50%以上的城市。三、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仲裁等手段,禁止和纠正超时工作、不签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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