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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谨防以QQ网站为幌子的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2008-04-07 16:31:12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英杰 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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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7日讯 (王英杰 记者 朱丹钰)伴随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网络犯罪也随之而生,假冒QQ网站进行诈骗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犯罪分子假冒腾迅公司的名义,以QQ网站“十周年庆典”大抽奖活动为幌子,或制作虚假的QQ系统消息传递虚假中奖信息对网民实施诈骗,诈骗手段的隐蔽性和危害性更强,并有逐渐蔓延的趋势。

  2008年3月25日,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居民胡某到四方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反映情况:当日上午,其在自家上网看电影过程中,为和朋友联系方便,将QQ号挂在网上。10时许,收到一条自称是腾讯公司客服发来的消息,声称胡某的QQ号在腾讯公司的抽奖活动中,喜中一个二等奖,奖品是现金3.8万元和一部三星牌笔记本电脑,并提供了一个确认身份信息的表格。胡某按照表格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后发了回去。过了大约5分钟,对方又发来信息说邮寄奖品需要800元的邮费,并给胡某提供了一个户名叫曾晓敏和一个工商银行的账号,并注明了联系电话。胡某和对方通话后,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四方台工行将800元邮费汇出。对方得知胡某已将800元汇出后,又以胡某应缴纳所得奖金10%的个人所得税3800元为由,再次要求胡某汇款,胡某信以为真再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中汇款3800元。汇款后,胡某二次与对方联系,对方又要求他汇6000元的风险抵押金。当胡某意识到自己被骗,要求对方将自己的4600元返回时,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当胡某再次拨打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时,系统提示“对方已关机”。

  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一是案犯以腾讯公司QQ网站为幌子,在网上制作虚假的抽奖活动新闻、中奖消息,并冒充QQ系统群发消息,诱骗网民上当;二是整个诈骗过程中双方通过QQ或电话联络,降低了作案人的风险,加大了公安机关的打击难度;三是从破获的此类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多为团伙作案,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有组织、有分工,作案伪装性、隐蔽性较强,跨区域作案的特征明显;四是从近年全国查获的多起作案手段类似的网络诈骗案件看,未成年人卷入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有百余名作案者是年龄仅为十多岁的学生。

  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打击和预防工作:一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对此类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使群众了解此类犯罪的手段、特点,提高群众识别此类犯罪的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二是公安经侦部门应与网监部门紧密开展协作,扩大对网络诈骗犯罪情报信息的搜集范围,及时对网上抽奖、店庆酬宾类信息提示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三是公安经侦部门要悉心经营、研判获得的线索情报,及时串并案件,适时开展打击网络经济犯罪的专项行动;四是教育部门应开展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以讲解法律条文、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