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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获合理补偿后限期内拒搬将被强迁
2008-04-08 06:27:0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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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8日讯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强制拆迁规定》昨起实施,居民获合理补偿后限期内拒搬将被强。

  被拆迁人合法要求应予明确答复

  据了解,《规定》适用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棚户区改造强制拆迁项目。按照《规定》,各区政府对实施强制拆迁的案件需认真审核,对确认的案件必须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规定》要求,在组织拆迁前,拆迁人要发出公告,向被拆迁人提供合法可行的拆迁补偿方案,对被拆迁人提出的合法要求,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明确答复。

  被强迁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规定》在明确强制拆迁有关手段的同时,还要求对强制拆迁的房屋需同时实施补偿安置。另外,被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属于住房困难和低收入家庭的,由区政府组织民政部门依法实施救济安置,对于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应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对被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提供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但被拆迁人将不再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规定》要求,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区政府或拆迁组织部门应组织公证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内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由公证员和在场强迁组织者在记录上签字。

  《规定》将3种情况列为强迁对象

  1.被拆迁的房屋有产权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区政府组织拆迁部门实施强迁。

  2.有相关部门审批,但手续不全的被拆迁房屋,经市有关部门按《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试行)》认定,且拆迁人按有关法规或政策给予合理补偿安置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期内拒绝搬迁的,将由区政府组织拆迁部门依法实施强迁。

  3.经有关部门认定,是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建筑的,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而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区政府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