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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保局:水质长期劣五类 官员要担责
2008-04-10 10:22:2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于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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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0日讯 9日,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到2009年底前,全省省辖城市和县级市要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各类经济开发园区也要努力建成统一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今年,我省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全省所有县级市2009年底前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逾期未建成的,将对该地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措施。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坚决不批,向松花江水体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坚决不批。

  此外,还将实施水质考核制度。省政府要求松花江沿岸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切实改善跨界断面水质,凡考核断面长期处于劣Ⅴ类水质不能好转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把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列入黑名单,对重点企业继续采取挂牌督办。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