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1日讯 10日下午,齐齐哈尔市教育局纠风办主任周立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欣慰地说:“规定公布10天了,我们每天都在密切关注来自各方的反应,我们得到的反馈是:家长们欢迎,老师也没意见!”
周立山主任所说的规定是4月1日起实施的《齐齐哈尔市关于严惩中小学教育系统乱收费的规定》,这些规定中最敏感的是有关公办教师一律禁止有偿补课和学校收费方面的规定。
周立山毫不避讳地使用了“一刀切”这个词。他说:“规定中对教师的涉‘补’行为坚决‘一刀切’!规定教师在校外补课收费、将自己所教学生有偿推荐到民办学校上课、公办在岗教师在民办学校兼职教授文化课的将一律禁止,违者在评优、晋级和评定职称方面‘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调离教师岗位,二年内不得聘任到教师岗位。”
“同时,对于学校在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方针政策时,因传达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出现教师参与社会乱办班、乱订复习资料、乱补课,经查属实,撤销校长职务,三年内不得异地安置领导职务。”
据周立山介绍,规定同时强化了对学校行为的约束。其中包括,学校未经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代收代支项目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多收不退的;违反规定在校内举办实验班、提高班、尖子班、重点班,违反规定向社会办的文化课补习班提供本学校场所的;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给学生补课收费等行为之一的,对学校实行“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准评先进,是先进学校的取消荣誉称号,是规范化学校的予以撤销。对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另外,学校和教师有违反规定私自为学生代订书刊杂志和教辅资料的;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收受礼金、礼物等行为的一律按照上述规定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