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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为村级集体资产建档 村民的心“落了地”
2008-04-11 10:33:45 来源:东北网-农村报  作者:车彦旭 龚鹏 那兆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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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1日讯 日前,肇东市为规范资产管理,防范资产流失、以资谋私等问题,给所有村级集体资产建档立账。目前,全市现有30万亩机动地、150万亩草原、20万亩水面、40万亩荒地、158万棵集体林木都有了自己的“身份证”。

  据了解,肇东市根据村级集体资产的性质,采取建账、汇表、制图、立卡“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分类分级建档,实行资源微机化、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肇东镇新民村蔬菜大棚种植户刘铁夫高兴地说:“自从村级集体资产有了‘身份证’,我们心里踏实多了。过去有些村干部任人唯亲,搞特殊化,村里的资产没少流失,而我们老百姓也拿不出证据,只能任他们胡作非为。现在好了,档案上都详细地注明了村集体资产的性质、位置坐落、数量面积、承包者姓名、经营年限、承包费缴纳、经营权流转等情况,大伙可随时掌握、随时查询,保护了我们村民的利益,让我们彻底放了心。”

  为保证资产信息的准确详实和有效管理,肇东市建立市、乡、村、民四级联管机制。村级资产发包先由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通过,村委会负责资产具体管理。由市、乡两级主管部门对资产管理实施全程监督和指导,从而实现了上级监管和群众共管的统一。在规范资产发包程序上,肇东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村级资产发包,先经村委会报请乡镇政府批准,后由村委会制定具体的发包方案,交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广泛进行公示,再由乡镇经管中心现场指导,村纪检监督小组和基层民主监督员全程监督,村委会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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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所有权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集体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经选举产生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依法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七条规定,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房屋、交通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三)村集体企业和在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占有的资产;(四)国家无偿资助的资产;(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六)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产;(七)村集体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八)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第八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它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经营的,资产的集体所有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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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经营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决定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

  第十一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草、荒水、荒滩的使用权,可以采取拍卖方式,承包开发利用。拍卖收取的资金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扩大再生产。

  第十三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企业、农业机械、机动地、林地、草原、渔塘、果园等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应当坚持公开、公平、效益的原则,禁止仗权压低指标发包、租赁。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并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纳入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应当合理确定承包款或租金。集体资产承包经营者或租赁经营者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承包款或租金。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