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棚改项目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办理需持六证件
2008-04-14 05:59:4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履臻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4月14日讯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获悉,凡哈尔滨市新一轮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被拆迁职工本人及配偶,或同一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住房支出。市公积金中心现已开辟棚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简化手续、缩短时限。

  据悉,市公积金中心为此专门出台了《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凡经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职工本人及配偶或同一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住房支出。根据相关规定,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验收单》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调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即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责任编辑:刘华